长沙一小区业主占用公共通道相关部门责令整改仍未拆除-【新闻】
楼中正常公共通道,顶上安有路灯,旁边是一面大窗。
2001房在公共通道中安装防盗门,通道中的路灯和三分之二的窗户被封入门内。
红网时刻5月7日讯(见习记者 彭燕飞 实习生 徐士洁)长沙一小区业主在公共通道中建了一道防盗门,把公共通道变成自家玄关,还将公用路灯和窗户全都封在里面,这一改邻居不淡定了。“我出入家门不可能连个灯都没有吧。”家住长沙市雨花区潇湘名城二期六栋2003房的刘女士说,收房时看到邻居在公共通道上建起一道防盗门,把通道中的窗户和路灯都占为己有,邻居的做法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。5月5日,红网时刻记者进行了现场走访。
公共走廊改成自家玄关影响邻居出入
刘女士告诉记者,2016年9月来收房时碰到对面邻居,邻居对刘女士说这里是他们家的区域,他要在这做一个门。当时刘女士向小区物业反馈了该情况,但登记后便无下文了。当年底刘女士再次看房时发现邻居已将公共通道用防盗门封住,通道中的窗户与路灯被封在门内。
“原本广阔的走廊被邻居建起了防盗门,出入时感觉很压抑。”刘女士,邻居占据公共走廊影响到了自己的采光权和相邻权。
城建局令其整改但仍未拆除
雨花区城建局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两次会同物业对该小区六栋2001房进行了现场查勘,该户在公共通道中安装了防盗门,占用公共面积属实。根据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、第三十四条规定,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,并在物业见证下告知该小区业主。
但是,在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六十天,2001房在公共通道中安装的防盗门依旧未拆除。小区物业多次沟通,始终未能达成共识。据物业负责人董先生介绍:“已经沟通过很多次了,他就是不配合。”此外,小区内像这样私自改造公共通道的不止他们一家,物业一直积极地做宣传工作,希望取得业主们的理解。
限期整改,对违规改造将强制拆除
潇湘名城物业将小区内私自改造公共通道的现象向城管、消防、城建局提交了报告,将于本月20日对存在违规改造公共空间的业主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,限期在一个多月内自行拆除。对于未自行拆去的住户将上报消防、城管、派出所,在半个月内对于违规改造进行联合强制拆除。“预期今年十月前完成对小区内违规改造的整改。”物业负责人董先生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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